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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区企业产业工人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9 10:07
 
第一条 为适应“产业强市”战略对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素质提出的新要求,促进企业加大对产业工人技术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我市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水平,为连云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线技术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总工会每年编列预算100万元用于职工培训补贴。连云港市、区(含功能区,不含赣榆区)制造业企业,组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一线职工职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第三条  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如下:
1、职工职业技术等级提升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补贴条件职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本年度培训对象晋升职业技术等级后,按照晋升中级工和高级工每人500元、晋升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工会一次性培训补贴。一个年度内晋升两个或以上职业技术等级的,只能享受一次性最高级别的补助。
2、职工学历教育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取得与本职工作岗位性质密切相关的大学专科以上国民教育学历合格证书后,给予学费出资方一次性补贴500元。
第四条  职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如下:
(一)职业技术等级提升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工会根据市总工会每年计划安排的培训补贴名额,及时上报拟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
2、受训人员完成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工会向市总工会集中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2)用人单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原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和现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职工学历教育补贴申报程序
1、职工开始参加学历教育时,由职工本人向所在用人单位工会报备;
2、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取得学历教育证书后6个月内,由本人向所在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工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向市总工会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报备表和补贴申请表;
(2)职工原学历教育证书和现学历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职工学历教育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职工学历教育补贴人员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职工学历教育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核拨程序为:市总工会职能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核、汇总,填报职工职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总工会研究同意后,拨付给有关申请单位工会。
第六条  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如发生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追回补贴款并取消今后该单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资格。
第七条  各县(区)总工会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总工会负责解释。